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通报了多起涉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案件,明确指出了主播在直播中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根据通报,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播放他人作品、演唱或朗诵他人作品,以及展示、介绍他人作品为直播间引流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显示,某电商直播账号因在带货时使用他人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被判赔偿840元;某直播平台设置“陪你看”专区提供影视作品回放服务,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赔偿8万元;此外,主播未经授权“直播讲书”及平台提供未授权录音制品供主播使用,均被认定为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通报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版权使用行为,提醒从业者注意著作权法律风险,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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