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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周报No.109 元宇宙技术与规范法则

商法学周报,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周固定学习会。本期分享的文章,系团队于2023年10月21日集体学习的文章。

我们认为,法律人须以理论指导实务,以实务丰富理论,不可偏废。但实务工作者常常为工作所累,少有时间研究学术理论。实务与理论的藩篱不破,于个人而言,是为成长的瓶颈,于法治建设而言,优秀的理论不能被用于指导实务,优秀的实务经验无法上升为理论。无论对哪一方,都是损失。

法律学术海洋之辽阔,实务法律人时间之碎片。两者矛盾重重。一为逼迫自己紧跟学术潮流,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二为取方家论证结论以求关注,展其问题路径以便查阅。因此,我们将每周日上午的固定学习,形成“商法学周报”,以供分享交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专业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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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本期学习成果综述

今日学习的三篇文章主要围绕元宇宙技术与规范法则展开。元宇宙作为新兴的概念,是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出的一个虚拟世界,这个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数字化过程。同时,元宇宙也是一个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融合平台,它可以通过模拟现实世界的各种元素来创造虚拟世界,并通过各种数字技术来增强用户的体验。学界和实务针对元宇宙的社会风险与法则规范提出了诸多观点和建议。

学者陈吉栋认为:现阶段的元宇宙仍以平台形式为主,法律对于元宇宙的监管重点还是应聚焦平台,尤其是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保证元宇宙建设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元宇宙平台公司是否可以限制平台上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即可能会影响不同VR平台的开发方式、安全措施以及它们如何与这些第三方平台互操作

学者郭小伟认为:去中心化是元宇宙共享机制的基本特征,元宇宙赖以存在的关键技术——区块链技术——也需要利用去中心化的模式来实现数字人主体的认证和网络各节点的自证明。元宇宙非中心与科层的动态社会结构给传统法律治理方式带来了挑战。元宇宙所积极提倡的去中心化(分权)治理与现有世界的中心化(集权)治理是南辕北辙的:一方面,元宇宙开发者和建设者积极倡导去中心化的理念以便最大程度和更深层次地实现所谓自由、民主、平等,吸纳更多的现实人注册为元宇宙的数字人;另一方面,元宇宙在其持续发展和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也需要有一个中心化的组织——扮演元宇宙秩序的主宰和最高权威——来统筹最基础的底层技术和进行适当的干预。

学者刘嘉铮认为:元宇宙货币系统内部风险的解决方案,首先是要求负责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元宇宙各大网络平台应当接受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或者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进行支付结算,而不能设立“必须使用加密货币结算”这样的格式条款,同时,我国的监管机关应当开通元宇宙支付方式的投诉通道,对各大元宇宙平台的支付要求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平台出现强制性的货币要求时及时进行纠正。

01超越元宇宙的法律想象:数字身份、 NFT 与多元规制

【来源】《法治研究》2022年3期

【作者】陈吉栋,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元宇宙本质是物理世界的数字化,可以称之为虚实结合的下一代物联网。目前技术尚不足以建设一个普遍的元宇宙。典型情况下,用户以化身登录的方式在元宇宙生存交互,带来了数字身份认证难题。服务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意规则与隐私保护规则面临新的挑战,催生了以“个人为中心”的数据利用模式。NFT促使元宇宙实现了从传统互联网信息转移功能向价值转移功能的蜕变,仍然需要符合通证化的一般理论,其本质为权利凭证。元宇宙的监管需要型构包含社会规范、法律、市场和架构在内的多元融合规制体系。

【学习心得】目前政府对数据权益资产化监管需要从商家获取数据,因为用户是通过加密数字身份访问虚拟空间的,监管部门通过将数字身份和政府的公民数据库对接,可有效的辨别出用户的相关信息。采用数字身份和公民数据库对接技术,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限定了个人信息的可见范围,使以往可以轻松拿到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无法再获得个人信息;另一方面,监管和执法部门被授权后可以获得个人信息,并对数据资产化进行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基于元宇宙用户遍布全球,使得该途径尚需各国配合进行。

02元宇宙:法律风险、法治应对与法理反思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2期

【作者】郭小伟,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元宇宙(Metaverse)作为一种“当红”现象,不等同于宇宙学中的元宇宙(former univerSe)、开放式游戏(free game)和赛博空间(cyberspdce),它是基于现实世界产生的虚实交互的新系统。在元宇宙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当中的刑事违法犯罪频发、数字财产保护不力、数字人格频受侵害、数据垄断时有发生等法律风险。这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机制,努力完善数字化的“软法”体系,全力打造动态化的协商治理模式。对元宇宙进行法哲学检视,我们可以发现元宇宙并不是一种鸟托邦的幻想,而是一种切实存在的新兴领域,将为法学学科提供一种新门类、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范式、为法治推进提供一个新途径、为法理变革提供一个新契机。

【学习心得】元宇宙是否能真正实现,需取决于当下现实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变革。而在那之前,要真正形成对元宇宙的有效治理,必须尽快构建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机制。在构建环节中,最根本手段是进行变革,变革固有中心化的理念,变革治理方式,逐步适应虚实交互的元宇宙世界中的“法律”——“代码”,最后还要变革治理机制,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商治理模式进行转变。

03元宇宙货币系统的风险分析与法律对策

【来源】《东方法学》2022年6期

【作者】刘嘉铮,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元宇宙满足构成社会的三种要素:个人、分工和进化,本质上是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功能分化的社会系统,区块链技术支撑着元宇宙以虚拟货币为核心的货币系统。元宇宙货币系统可能引发系统内部的风险以及与我国社会现实互动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元宇宙货币系统的内部风险是用户的购买能力与加密货币价格的不适配,进而可能导致元宇宙成为少数人的专属;元宇宙货币系统与我国社会现实的互动风险是去中心化蓝图尚未完美落实引发的金融市场风险、资本流失风险、资金蒸发风险。在治理元宇宙货币系统自身风险时,各大网络平台不能拒绝用户通过加密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支付结算,同时应当合理控制元宇宙商品的物价。在治理元宇宙货币系统的金融风险时,我国目前可以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同时着力构建涉数字人民币违法活动的禁止规则;在未来应进一步构建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

【学习心得】基于我国禁止加密货币流通的要求下,在元宇宙与NFT的基础上,可以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同时可以借鉴NFT的特点,构建数字人民币与元宇宙接洽的适用与监管制度。

商法学周报No.109 元宇宙技术与规范法则

商法学周报No.109 元宇宙技术与规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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