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响应“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牵头人”的自律要求》(下称“《自律要求》”)受到广泛关注。经追根溯源发现最早于7月4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下称“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官网发布,文中明确提出“三个坚决”和“两个建立”用以规范自律发展,积极响应两个法律规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以及本年6月15日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的《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自律要求》文章中明确指出,为防止协会参与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该条强调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该垄断协议章节所列举行为,但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参与垄断的具体行为。作为对“第二十一条”的补充和完善,意见稿总则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定义,要求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如果行业协会是经营者则不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纵观近十年国内出现的协会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40余起涉及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案件,行业协会的身影多出现在“垄断协议”这一类案件中,且多起到组织领导的“牵头羊”作用。对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业协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比如在2022年查办的浙江民用爆破器材垄断案中,浙江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多次组织当地民爆器材公司开会,协商并落实控制商品价格、限制产销数量、以及联合抵制的垄断协议。在行业协会的“引领”下,他们还与多个省外同行业企业达成并实施控制价格或数量的垄断协议。考虑到浙江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挥的组织者作用,且持续时间较长,但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因此最终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为响应《征求意见稿》指出的“行业协会应当借助连接政府与市场主体的独特优势,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职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鼓励自律自查,防范垄断风险,加强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采取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尽早识别、防范垄断风险。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成立于2000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唯一一家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它见证、推动了移动通信三个大时代的演进和发展。2021年10月15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成立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作为国内首个元宇宙产业推进组织,聚焦共筑“元宇宙共识圈”,作为开启元宇宙新时代的重要力量,在国内外引发了巨大的反响。
元宇宙发展需要各界共创,共创离不开共识,同时也要以共享为支撑,以共治为保障,以共赢为目标。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开创的“五共”宗旨就是为元宇宙产业与产业元宇宙融合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理念共识、技术共享、生态共创、行业共治、产业共赢。自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成立起,就勇敢且坚定不移地扶持元宇宙企业,推动元宇宙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作为连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在开展工作中,对新兴产业的关注和推动,采取早半步走的方式,推动产业往前发展,为政府的决策工作提供参考。截止到目前,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委员达到184家/人,其中上市公司30家。
此次《自律要求》的发布,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作为中国首个元宇宙组织,以及“元宇宙共识圈”的发起者和践行者,本身具有代表元宇宙行业与政府沟通、组织元宇宙相关资讯交流、公布元宇宙行业标准等基本功能,率先在元宇宙行业内积极响应 “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做出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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