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澳门市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唐钦滨)立法议员崔世平就制衡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向政府提出口头质询,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响应指,政府会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各行业的赋能作用及国际上相关立法趋势,并作出研究及持续优化著作权制度建设,特别是生成式AI产品的提供者应当对产品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负责,不应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立法议员崔世平(市民日报记者 郑杰骏 摄)
崔世平表示,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自去年底横空出世,用于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领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发展掀起全球热潮,可说是为人类走进数字化智能新时代拉开序幕。随着人工智能愈来愈容易被普罗大众使用,一方面为各行各业的智能化升级拓展机遇,丰富日常生活中的创新便利体验,另一方面则衍生不少版权侵占、资料泄密、信息伪造等伦理问题的争议。
优化著作权制度建设
他口头质询政府,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将为澳门社会治理带来的发展机遇、潜在风险、管治威胁等,请问特区政府有甚么分析?对于牵涉到人工智能的伦理争议,为应对可能存在的隐私泄露、知识产权、非法使用以及国家安全等隐患,请问特区政府认为澳门目前的法制体系、科技监管手段等方面,有甚么应当加强?
李伟农响应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使用,不但有助各行业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而且亦会对社会环境与社会治理带来深刻影响。因此,如何加强规管AI技术的使用,愈益受到社会关注。目前世界各国仍在广泛讨论AI相关的法律问题,暂未形成较一致导向。特区政府会密切关注AI技术的发展、对各行业的赋能作用及国际上相关立法趋势,并作出研究及持续优化著作权制度建设,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他又指,根据澳门特区《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相关条款,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至AI训练数据库,不属于作品自由使用的范围,使用者应在复制前取得有关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AI产品,特别是生成式AI产品的提供者应当对产品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负责,数据不应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在生成式AI输出结果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现时的输出结果可融会多个作者风格,一般难以明确与某位作者的特定作品构成近似,从而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他说,然而,如AI创作输出结果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的情况,根据澳门特区《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对该输出结果的使用将可能构成侵权。
法务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厅长冯铭恩补充说,本澳没有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及监管的法规,但现行制度有一般性规定可适用,包括网络安全法、修订打击计算机犯罪法等,局方会持续关注内地及其他国家地区有关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方面的最新发展。(责任编辑:吴从周)
特别声明:本文系中新网客户端“华媒站点”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立场,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中新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展示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收录或投稿,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芒果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gcj.net/1043285.html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